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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创建2020年度省市级及复检 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的通知
日期:2020年11月11日来源:淮安物协阅读数:2488

淮物协〔2020〕15号

 

 

关于申报创建2020年度省市级及复检
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的通知

 

各相关物业服务企业:

为促进物业服务质量提升,树立优秀物管项目标杆,根据省、市住建部门工作部署,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级、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创建申报工作,并对2015年、2016年省级示范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复检,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省市级示范项目申报条件

(一)创建省级示范项目申报条件

1.居住物业管理项目建筑面积达5万平方米以上,公共物业项目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。

2.符合城市规划建设条件,配套设施齐全。

3.申报项目已交付使用,且业主入住率达50%,并依据合同完成承接查验工作。

4.已获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称号。

5.无因违反国务院《物业管理条例》、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、规章规定而被行政处罚的。

6.小区建立党建活动阵地,开展党建工作。

7.分期新开发的大型居住项目,必须是自成组团,且组团内服务设施完善,物业已全部交付使用。

8.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无较重失信行为、严重失信行为记录;项目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、服务质量、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投诉或被记录不诚信经营、失信行为等情况。

(二)创建市级示范项目申报条件

1.居住物业管理项目建筑面积达5万平方米以上,公共物业项目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。

2.申报项目已交付使用,且业主入住率达50%。

3.已获得县(区)级优秀(示范)物业管理项目称号。

4.小区建立党建活动阵地,积极成立党组织。

5.无因违反国务院《物业管理条例》、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、规章规定而被行政处罚的。

6.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无较重失信行为、严重失信行为记录,物业服务企业被纳入信用黄名单、黑名单的。

7.分期开发建设的居住物业项目,先期交付使用的组团如有市政道路、区内道路、围挡等与后续建设项目相隔,先期已交付的组团可以作为创建项目申报,但应注明组团名称。

二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复审要求

2015年、2016年获评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,省住建厅将组织全面复审,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复审申报表和评价申报表,评价申报表内容与《江苏省省级示范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申报表》一致,由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预评,预评结果报送省住建厅。物业服务单位变更的,可以重新组织申报创建2020年度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。

三、评价标准

按照《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2019年版)》(省住建厅公告〔2019〕第2号)和《关于开展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的通知》(淮住建办〔2017〕146号)规定,对创建项目和复检项目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价。

四、工作措施

(一)组织学习(115-11 9)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学习《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标准》和《关于开展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评价的通知》,熟练掌握评价标准、评价方法及相关要求。

(二)制定方案(1110-1116)。物业服务企业对照创建标准,制定创建(复检)方案,成立工作领导小组,制定创建(复检)计划,分解目标任务,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,组织落实创建(复检)工作。

(三)查找问题(1117-1125)。按照创建标准,对标对表,逐项查找,制定项目问题清单,重点查找消防设施、监控设施、电梯维护、车辆管理、环境卫生、承接查验、档案管理、党建工作等。

(四)对标整改(1126-次年310)。围绕项目问题清单,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认真整改,对标销号,主动邀请业主代表、街道社区参与,并组织模拟验收,完善提升,进一步提高业主满意度,坚持常态长效管理。

五、项目申报

(一)2020年11月30日前,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向市物协报送《2020年度创建(复检)省、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申报表》、《营业执照》(复印件)、《物业服务合同》(原件、复印件)和物业服务信用评价结果(从市住建局网站上打印)等资料。

(二)2020年12月10日前,本物协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,指导企业填报《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申报表》(一式三份,由协会统一封装)。12月底报市住建局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党委审查。2021年1月份,由市物协统一扫描上传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系统。2021年2月底,物业服务企业将《市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表》(一式三份)报送本协会。联系人:高金娣,联系电话13852368605。

附件1.《省、市示范物业管理项目创建(复检)申报表》

附件2.《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申报表》(居住物业)

附件3.《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申报表》(公共物业)

附件4.《江苏省省级示范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质量评价申报表》(居住物业-老旧小区)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淮安市物业管理协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0年11月9日

 

 

抄送:淮安市、县(区)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建设房管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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